摘要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是信用卡诈骗类刑事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本文结合案例,围绕该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犯罪主体认定争议、"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催收的有效性认定、偿还本息后对行为人处罚等问题展开讨论,提出应当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认定犯罪,并提出对偿还全部本息的行为人从轻处罚的建议。同时,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方面讨论,提出规范此类案件处罚的建议——从司法实践方面,建议采用改进入罪数额认定标准、规范银行催收行为、对还款行为人从轻处理等方法规范该类型案件的处理;在立法方面,建议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除罪化或者规定为自诉案件。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24期8-12,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信用卡诈骗类案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课题成果的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