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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所有学校将配备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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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维护学校法律地位、处理学校与部门或社会的各种法律关系、处理学校与学生或教师的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法律顾问的职责包括:对学校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论证与合法性审查,提供意见或建议;对学校重大行政行为、重大事项的风险性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等等。
出处 《广西教育》 2017年第44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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