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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核算解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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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非流动资产,一旦符合持有待售条件,即从持有待售之日起终止非流动资产后续计量处理,对这些终止确认的非流动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或摊销)和减值测试,虽然要求期末将其与其他同类非流动资产一并列示。但需要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这种处理方式很容易误导报表使用者,影响其投资或经营决策。
作者 郭现亮
出处 《新会计》 2017年第11期62-64,共3页 Moder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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