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理念的转型使得我国台湾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主义色彩日益浓厚,但程序精细化在带来权利保障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效率问题,刑事协商程序的确立正是解决案件负荷问题的重要举措。我国台湾现行法律已经构建了协商程序的制度框架,但依旧存在不足,引起的理论争议也愈演愈烈,核心在于这一程序对我国台湾刑事诉讼传统构造和基本原则的冲击。如何在质疑声中谋求一条自我完善的道路,是其当前面临的重大难题。
出处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77-80,共4页
Journal of P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刑事速裁案件之二审程序实证研究--以361份裁判文书为例"(项目编号:2016SSCX201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