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监察体制得以重构主要基于两重因素:原有体制在实践中彰显出的多重管理、叠床架屋、同体监督、程序衔接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机制运行的实效;中央层面强化、理顺和优化国家监察体制及其权能的战略定力和决心。《试点方案》和《试点决定》的相继出台,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的重构拉开了序幕。以此为契机,国家监察体制的重构当积极稳妥地推进,并且注意合理借鉴历史与域外的有益经验,避免出现"冒进"或"大跃进"现象,最终致力于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17-125,共9页
Law Science
基金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政府购买模式运行的行政法规制研究"(2016BFX03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