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证券市场之所以能保持在世界上无与伦比的优势,除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外,与其运作良好的多元化市场监管关系密切。在美国证券市场,除证监会强大的行政监管以及行业自律等配合型监管外,法律还允许投资人通过威慑力巨大的证券集团诉讼寻求司法救济。不仅如此,市场自发的多种监督力量也为公平、公开的证券市场秩序作出了有益的贡献。我国证券市场也存在多元化监管机制,但整体运作效果不佳。让证券市场中的各方主体通过广泛、有效的社会监督共同担负起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责任,这既是美国证券监管的特色,也是我国需要重点借鉴之处。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2017年第2期42-55,共14页
Oriental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证券群体诉讼的模式选择与制度构建研究"(项目批准号:11AFX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