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洲个人信息保护法起源于隐私权,与信息技术的产生和发展紧密相连。在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分别以《1981年个人信息保护公约》为主要表现形式、《1995年个人信息保护指令》为主要表现形式、《欧盟一般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和《2016年刑事犯罪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指令》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三个阶段,最终提高了欧洲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协调一致水平和深度。在2016年颁布的两个个人信息保护法规文件中,欧盟改革创新了个人信息行政管理机制,全面保障了个人对其信息的控制权,重新分配了信息控制者、处理者之间的义务和责任,完善了信息跨境和刑事活动领域的特殊信息保护规则。通过该改革创新,欧盟旨在协调统一各个成员国的法律,提高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为信息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这对于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提供了良好的参考借鉴。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72-84,共13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