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息是信息社会的基本资源。行政机关收集个人信息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在信息经济背景下,商业机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势不可挡。波斯纳的隐私经济学理论是反对保护个人信息的最强有力的声音。社会对个人信息二次利用的态度决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宗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宗旨在维系信息社会个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人格权保护之衡平——在保障人格权不受非法侵害的前提下,促进个人信息资源的合法利用。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2007年第2期7-10,共4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项目编号:06SFB2040)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