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工随迁子女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群体,国家为其义务教育提供同等入学机会,但是由于城市社会融合程度的差异,仅实现"同一张课桌"的教育机会平等,还未能从实质上实现义务教育过程的平等。故此,对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补偿已经成为促进教育质量公平的必然选择。教育补偿作为残缺补偿的重要方式,是保障其受教育权利、实现教育正义、阻止贫困代际传递的关键。在实施教育补偿过程中,政府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农民工随迁子女自我支持为基础,与学校和非政府组织等构成多维支持体系。
出处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39-42,共4页
Journal of Teaching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