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性是传媒与生俱来的特性,传媒通过新闻吸引公众注意力,进而将公众注意力出卖给广告商来谋取利润。目前中国,传媒商业性渗透于传媒企业的内部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度中,记者日渐成为新闻生产链条上的螺丝钉,新闻生产服务于企业利润和记者私利。传媒商业性还迅速扩展到互联网中,技术平台成为传媒企业谋利的工具,广告形态的变化使其拥有巨大利润空间,社会精英和普通民众也可以据此谋利,且缺乏行业和职业伦理的约束。伴随着新闻专业主义口号的市场化改革,传媒摆脱了政府的直接管制,但这只是资本和利益的独立,而非传媒行业的真正独立。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14-122,共9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基金
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项目"传媒监督的法治批判研究"(QA15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