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转型期,国家仍然是调配市场资源的主体,行业协会的生存发展不仅与显性的法律文本有关,更与实际运作的市场逻辑有关。行业协会实际运作的逻辑与国家主导的经济发展有关。政府通过三种路径——企业所有制结构、企业规模、行业属性等限定了行业协会的"政策性市场地位"。而"政策性市场地位"的高低才决定行业协会实际运作的逻辑。行业协会法律制度的建设应该源于法律实践,同时高于法律实践。行业协会立法既要有总的价值引领,又要有分门别类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同时,行业协会法律政策的有效运作必须与其他社会经济制度相匹配。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68-75,共8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资助"国外商业团体参与政府决策咨询研究"(A-0333-16-2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