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我国的各项事业得到了显著的发展和进步,各个行业的劳动者也逐渐提高了对自身职业健康的重视度。传统的职业危害还存在一定的威胁,同时又出现了新的职业病。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远远没有跟上我国经济发展的脚步。所以,需要从源头加强控制,加强预防。《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五条已经明确规定,凡涉及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本文就当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现况做了扼要综述。
出处
《城市建筑》
2016年第21期346-346,共1页
Urbanism and Archite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