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是以规范、以制度的形式出现的,但是,这些看似冰冷的条文后面,关注的却是整个人类,尊重人性、人权和人的自由的人文精神,是法治的内核,缺失人文精神的法治,势必是不健全的,缺失了人文教育的法治教育也是不健全的。公安法治人才培养中,人文教育如果缺失,势必会背离法治建设精神启蒙的历史担当,进而影响国家与社会法治建设的进程,公安院校应转变法治教育观念,彰显法学的光辉人性,塑造法治人文精神,培养学生的人文情怀和法治职业伦理。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113-117,共5页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