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福建、上海等地中国境内自贸区的设立,为自贸区内案件纠纷多元化提供了可能性。自贸区案件除具有涉外性,更具有复杂性。引进"法庭之友"制度在我国有一定的法律基础。该制度的引进,能为自贸区法庭审理复杂的涉外案件,提供全面的、专业的信息,有利于案件公正有效的审判。对"法庭之友"的主体、法律地位以及法庭对"法庭之友"意见书的自由裁量权限和意见书要件等问题的探讨,有助于自贸区法庭客观、科学地适用"法庭之友"制度,增强自贸区法庭审判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2期30-36,共7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