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农业合作组织开展信用合作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农民合作社具有以下共同特征:以农村社区为基础,提供综合性服务;依托三级体系,建立双层经营体制;引入双重监管,构建多层次风险防范制度;区分成员资格,建立分级制度。经验表明,合作社内部开展的信用合作具有成员熟识度高、资金运用灵活、产业衔接度强等特点,不仅可以有效缓解合作社及社员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农村金融有效供给,还有助于提升社员的民主管理意识,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这些经验与做法对于中国大陆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出处
《中国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89-96,共8页
Chinese Rural Economy
基金
农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跟踪研究"(编号:201529-1)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经营问题研究"(编号:10YJC790211)
香港乐施会资助项目"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与农村社区发展协作机制研究"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