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美国、法国、德国和日本四个典型国家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中的外生性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及原因探究,认为国家的资金扶持、国家产权的适时退出、国家性的经营风险管理制度和合作金融存款保险制度四个方面的外生干预对于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非常必要。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并结合本国实际推动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1)国家应该加大对合作金融的资金扶持力度,解决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资金瓶颈;(2)国家应该在适当的时候退出在合作社组织的所有权,代之以资金融通形式的扶持;(3)要有一个官办的中央合作金融机构对基层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间接的指导和为其提供金融服务;(4)国家提供保险基金推动建立农村信用合作存款保险机制。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50-153,共4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