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D打印技术在运用过程中会涉及异体复制问题。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异体复制的规定历经变迁,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长久不息的争论。运用比较法解释和社会学解释的方法对现行法律规定进行论证可知,《著作权法》中的复制应包含异体复制。现正值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之际,立法必须对异体复制予以回应。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第10期100-102,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著作权法定补偿请求权研究"(项目编号:12BFX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