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法官在证据收集中的角色定位是:证据收集行为的实施者和证据收集活动的管理者。由于现有民事诉讼立法仍不够完善,法院案件质量考核指标设置存在误区,以及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司法权弱化等原因,法官对上述角色的实际扮演均存在程度不同的角色失调。应从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立法,改革法院内部案件质量考核指标,确立特定类型案件中律师强制代理制度以及加快我国社会信息公开体系建设入手,实现法官在证据收集中的角色认同。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103-107,共5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电子民事诉讼行为研究"(12BFX063)
2015年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河南省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保障机制研究"
2015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裁判文书公开中的利益平衡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