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宋代民间诉讼风潮以及法律庞杂化、理性化、近世化的时代变迁下,宋代士大夫形成了"争诵律令"的习法风尚;树立了"在在持平如衡,事事至公如鉴"的司法公正理念;践行了"田婚之讼,惟以干照为主"以及"金科玉条,凛不可越"的依法审断精神。实际上,即使在涉及血缘或姻缘关系的家产讼案中,情理亦难以颠覆法律。宋代士大夫群体的上述法律品格彰显了中国传统司法公正性、确定性的真实面相;昭示了法律随社会变动而变动的法律哲理,为我们深刻认识宋代司法的近世化转型,乃至匡谬学界所谓古代"伦理司法"旧说,皆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同时,对于当代转型时期"法治中国"的建设亦不乏历史的启迪与自信。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5年第3期40-55,共16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2014年度安徽省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中国古代卡迪司法"说之批判--以宋代诉讼证据制度为视角>(项目编号:SK2014A375)的阶段性成果
司法部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专项任务课题<中国古代司法审判艺术研究>(项目编号:14SFB50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