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票据法》禁止融资性票据的发行的规定,在票据市场发展初期阶段,确实能够降低市场风险,提高稳定性,可是却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票据融资性功能的发挥。上海市作为全国商业活动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同样也是信用体系最为完善的地区之一,票据市场较为发达,试行融资性票据不仅有利于上海市商业活动的发展,更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完善。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第7期116-118,共3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基金
上海金融学院2013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基金
项目编号:20131163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