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在既有法律制度体系及法学学科的划分下,通常认为商法在范围上包括公司、证券、破产、保险、票据、海商等法律部门。但考虑到海商法的专业性及与本刊经济法发展评价的协调,本评价报告仅针对商法总论、破产、保险、票据及信托等五个法律领域。根据《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2012年-2013年)目录》(CSSCI来源期刊目录)确定的核心期刊范围,本报告筛选其中三类期刊:法学来源期刊(21种)、高校综合性学报来源期刊(70种)及综合性社科期刊来源期刊(50种)共141种作为本评价报告所涉论文来源期刊范围。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421-1439,共19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