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公安部连出重拳打击开设网络"烟馆"聚众吸毒行为。对于这种新类型毒品案件的定性,目前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可以适用容留他人吸毒罪,另一种则建议设立"聚众吸毒罪"或"组织吸毒罪"。但是,这两种意见或没有遵循目的解释的限制性规则,或不符合比例原则和法教义学原理,因而都不可取。此类涉毒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个人对毒品的滥用,应当用道德或行政手段调整即可。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4年第6期2-6,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中欧合作项目"中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之限制"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