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前的毒品犯罪立法模式采取的是统一刑法典的立法模式,具有立法的体系性、独立性、模糊性的特点。然而,这一立法模式与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的要求不符,难以发挥非刑法治理手段的功能,反而将使得刑法一家独大、重刑运用过多,且与其他治理手段的衔接不畅;这一立法模式也难以应对当下活跃的毒品犯罪态势,不论是刑法解释还是补充立法,都有损刑法典的明确性、稳定性、体系性。为此,构建毒品犯罪的多元立法模式,发挥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的作用,是我国毒品犯罪治理的应然选择。
作者
胡江
陈熠
HU Jiang;CHEN Yi
出处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9-20,共12页
Journal of Guangxi Police College
基金
司法部201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7SFB2022)
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度重点项目(2019XZZD-01)
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2019年度项目(DR2019Y010)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020年学生科研创新项目(FXY202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