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实收养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要件,在法律的形式要件或实质要件上有所欠缺的收养。事实收养由于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而广泛存在,同时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法律效力难以确定。在事实收养的法律效力上,可以分为无效和有效两种类型。在事实收养瑕疵的解决路径上,应当放宽收养条件,认可共同生活5年以上的事实收养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类似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效力,并赋予法院对事实收养效力的司法审查权力。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4年第6期39-45,共7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