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宋代,谋杀、殴打、控告、斥骂、诅咒祖父母和父母,违犯祖父母和父母教令,祖父母和父母在世而别籍异财及供养有阙等均属于不孝行为。宋代对各种不孝行为制定了缜密而严厉的惩处法令。在惩处实践中,朝廷并非采用单一的刑事惩处,而是以有利于祖父母及父母晚年养老生活为基本原则,在必要的刑事惩处外,多采用劝诫教化、剥夺财产继承权及经济援助等惩处方式。这种灵活的惩处方式不仅有利于家庭养老模式的顺利推行,同时对维护社会伦理秩序也有重要作用。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126-131,共6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宋元明清中央监察机构的演变及其职能变迁研究>(13AZS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