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阅卷权是辩护权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和组成部分,其对于有效辩护和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被追诉人是否有阅卷权这一问题,现行立法上并无规定,理论上也仍存争议。有观点认为,阅卷权是辩护人享有的权利,而在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的阅卷权也普遍缺失。审查起诉阶段有着不同于侦查阶段的特点和任务,在此阶段,法律应当赋予犯罪嫌疑人阅卷权及相应的救济途径,使其通过对该权利的行使更有效地进行自我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为了实现追诉犯罪和保障被追诉人权利两者的平衡,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的阅卷权进行必要的限制。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5期126-130,共5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