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上世纪80年代"维稳"一词提出以来,一直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给维稳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而该类事件的根源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是诱发该类事件的关键因素。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务诚信"等要求,因此,维稳工作必须在法治的前提下,调整刑事政策,做到规范公权力,加强政务诚信,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的目的。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9期162-164,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