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知识产权法益论引入刑法领域,有助于商业秘密刑法保护摆脱"权利思维"套路,解决刑法立法和司法上不少分歧问题。作为刑法法益的商业秘密是一种未上升为权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益。以法益论为工具来分析侵犯商业秘密罪,在行为构造上,"违约型"构成行为宜提高刑事门槛;在结果限定上,非"间谍型"构成行为应坚持损失结果的严重性。商业秘密刑事司法应回归谦抑性,摒弃"刑事司法优先论"的做法。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08-111,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机制实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课题编号:10CFX03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执法规则的国际变革与中国应对研究"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