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深化监察体制的改革目的,2018年《刑事诉讼法》以《宪法》《监察法》相关规定为基础,在坚持"职务犯罪案件由监察机关统一负责"原则基础上,重新厘定了检察机关的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限,明确了监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但是,鉴于《监察法》强调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活动是一种特殊调查活动,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明确"两法"程序衔接机制基础上,如何确保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活动与《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之间内在法治精神的统一,还存在若干潜在的制度衔接问题需要认真分析与研讨。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23期23-28,共6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