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事审判改革主要是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则是去除司法行政化,撤并现有内设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家事审判改革与司法改革反映出的是一"分"一"合"两种不同导向。如何统筹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和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值得认真思考。由于家事案件主要集中在中级和基层法院,其在家事审判专门机构设置、家事审判人员配备、家事案件分配、家事案件考核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在司法改革背景下,适宜通过"扁平化"之下的专业化,不断优化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的路径。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33-38,共6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审判研究专题一般项目"家事审判改革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7CSPJ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