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十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权观念的重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警察国"消极保护之自由权利转移到"福利国"积极服务之社会权利.社会权利,"乃是指基于社会国家之理念,由政府采积极的作为,以保障人民过着尊严生活之权利的总称."①受教育权即是其中一种.教育是事关公民素质、民族兴旺的"百年大计",对文化教育之注重早已成为现代宪法的主要内容之一.②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从54年宪法到现行宪法都涉及了公民受教育的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的发展与受教育者有着密切的关系,也直接影响其权益.如果受教育者的权利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势必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68-72,F003,共6页
The Ju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