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尔斯的平等正义观建立在一定的"反应得"基础上。罗尔斯本人没有将"反应得"理论体系化,而是根据行文的需要散见于《正义论》相关章节。这不可避免地大大弱化了"反应得"的理论力量。本文认为,罗尔斯是在道德的不应得、应得缺乏正义的根据以及应得属于正义准则三重维度上展开"反应得"的理论论证。但是,每一重维度的"反应得"都不完善,均存在着明显的理论缺陷。如何在罗尔斯所主张的正义原则内处理好应得和平等的关系问题,这既是其"反应得"理论所面临的理论困境,也是其"反应得"理论留给人们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和任务。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29-135,共7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正义与应得研究"(11CZX05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政府治理"(10zd&040)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分配正义相关问题研究"(2013B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