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社工前置化介入监所青少年的矫正帮教工作,不仅可以实现少年司法双本位的转型要求,而且还保证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创新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社工参与监所青少年矫正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在具体实践中也形成了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社工参与和部门协同的有效模式。未来可以考虑扩大社工参与范围,保障社工待遇,同时引入多元化社会资源来进一步完善监所青少年矫治社会化参与的路径与机制。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4年第3期84-91,共8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基金
上海市教委
教育发展基金会"晨光计划"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上海市教委刑法学重点学科项目资助(J52103)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