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8世纪以来的欧洲法典化进程,一直被看作是现代法治的开端。福柯却提出这次法典化运动只是为现代生物权力做准备铺垫而言的。现代生物权力通过对人的身体进行控制,达到对人规训的目的。而现代法律为这种规训化管理提供方便。现代法律已不再像过去那样运用严律酷刑进行暴力镇压。相反,现代法律用细致入微的规则对违规者进行规治和矫正,通过引入个人权利、平等原则、个体独立自由、合同制度、所有权至上等原则理念,将生物权力合法化,将规制与训诫隐藏起来,使人们可以心悦诚服地接受控制和管理。在福柯看来,现代法律在自由、平等、人权等口号下,使社会陷入另一种规制化的罗网。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55-164,共10页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