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事诉讼是国外普遍建立的一项程序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这类诉讼的专门规定,但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等实体规范已经初步确立家事诉讼的基本程序规范;在审判实践中,法院通过试点探索也已对离婚等家事案件采用了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形成了较为特殊的审理方式和审理理念。然而,我国关于家事诉讼的立法规定是零星的、不全面的,缺乏逻辑性,各地关于家事诉讼的实践探索也呈现出各自为政、过于简单化的缺陷。为此,有必要通过全面制定家事诉讼法来整合各类家事案件,真正体现家事案件的专业化审理,实现家事诉讼的特有价值和功能。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40-148,共9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家事诉讼立法研究"(项目号:13BFX08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