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社会保障立法实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其项目齐全、内容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德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所确立的社会保障水平过高,导致社会保障支出压力大、失业率长期居高不下等问题。借鉴德国经验,中国应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应以立法为保障,尤其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树立社会保障权的理念;同时应注意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出处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14年第2期107-111,共5页
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大连市社科院项目"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大连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改革与创新研究"(10DLSK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