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水法》、《水污染防治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是我国保护水资源的法律依据。水资源短缺严重、污染加剧,给我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水资源保护法律存在着法律目的未能体现可持续发展的主张;协调原则与预防原则未能有效发挥作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流域规划制度、标准制度不足;法律实施机制的单一化等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水资源,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法律理念;完善协调原则、预防原则;健全公众制度、流域规划制度、水质标准制等法律制度;实现水资源保护法律实施机制的多元化。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31-35,共5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计划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国外环境法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兼论新时期中国环境法律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