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经济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显示出加剧的趋势。利益表达的无序化更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与风险。在此背景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机制承载着维稳的政治功能,寄托了党委政府希望通过创新社会管理以化解社会矛盾的追求。"三调联动"机制对社会管理的创新体现在强调社会自治、促进纠纷主体之间以及社会群体之间的对话、整合解纷资源和调整利益三方面。党委政府应当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三调联动"机制的构建中发挥主导作用,注重培育社会自治力量,将其建设成为纠纷当事人乃至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协商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这就意味着,依靠"三调联动"解决纠纷要建立在切实维护当事人自治的基础之上,实现从权力维稳到权利维稳的转型。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04-111,共8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2013年)规划项目
"调解优先"司法政策研究--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为视角(编号13FX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