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维持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我国于2008年出台《反垄断法》,以期通过该法规范市场结构和市场主体行为。实践证明,这部法律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反垄断法》在私人执行制度方面规定得比较模糊,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使反垄断法执法力度不足。因此,必须从反垄断法私人执行主体、程序、赔偿等方面着手,建立切实可操作的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提高《反垄断法》的实效性。
出处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62-64,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Mass Media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基金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2013-2014年度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研究"(编号qn13-12)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