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开展,越来越多的不孕夫妇成为这一技术的受益者。合法夫妻享有决定是否生育以及如何生育的权利,也享有在适应症范围内求助辅助生育的权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需严格遵循有利于患者、保护后代、保证社会公益性等七大伦理原则,因此,在辅助生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患者生育权利和生殖伦理相冲突的情况,本文将就此进行讨论。
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医学版)》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838-840,共3页
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Health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