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明确了金融机构作为反洗钱工作主力军的角色定位。十年来,我国逐步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体系,形成了反洗钱合力.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经济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农发行反洗钱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建立了一套符合农发行实际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全面履行各项反洗钱义务。但近年来在具体业务办理中,特别是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的评定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下面结合四川省分行实际.就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做一些探讨。
出处
《农业发展与金融》
2013年第10期69-70,共2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