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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的学理解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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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责”一词来源于英文中的accountability,其涵义是指“对某人的责任负责、报告、解释、给予说明、响应、承担义务、提出推测以及顺从外界或外部的判断”。①在中国香港地区,accountability被译为“问责”。在汉语世界中,accountability也被翻译为“诚信”、“负责”、“公信力”。accountability中包含的动词account含义是指“书面或口头报告;描述;致使或强迫(某人)解释(某事)”②;可见“问责”通常意义上是指对个人行为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一种外在质询和控制。
作者 孙洪波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279-280,共2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王淑娟编著..美国公立院校的州问责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300.
  • 2刘明明.《LONGMAN CONTEMPORARY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北京:现代出版社,1993年,第8-9页. 被引量:1
  • 3密尔.《代议制政府》.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5页. 被引量:8

共引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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