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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宪法维度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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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上规定生命权并不表明要立即废除死刑,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中推导出禁止残忍的、不人道的、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刑罚。公开死刑的数据已经不仅仅是为了应付国际社会,而是我们国内民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发展的必然诉求;比例原则对我们约束和指导刑法、控制和减少死刑有重要意义;平等原则要求统一死刑执行方式;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要求对死刑犯人道对待;死刑犯应当有申请赦免的权利;应当规范死刑犯自愿捐献器官的行为;罪犯包括死刑犯拥有生育权是符合人性的;死刑不能用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来替代。
作者 刘仁文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5-24,共10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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