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程序作为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实施以及自我完善的关键保证。社会救助法律程序机制的完善不仅有助于产生符合正义、秩序、安全等价值标准的实体结果,更有助于彰显法律的规范性和稳定性,从而限制公权力、弘扬理性。中国现有的社会救助程序立法存在结构性失衡和功能性失衡两大弊端,既难以满足社会救助程序本身所具有的中立性、回应性、人道性以及整合性的价值特征,也难以应对维护社会救助权利的现实渴求。在程序价值理念的指引下完善社会救助程序立法,重点在于恢复社会救助法程序应有的价值平衡。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49-54,共6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江西省"十二五"(2012年)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社会救助立法理念及其制度建构"(编号:12FX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