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审查本身的"反多数"性质使得该制度的正当性颇受质疑。自美国建国以来,司法审查的正当性证成基本是通过原旨主义的宪法解释来完成的。但是,原旨主义解释观却由于其自身的内在缺陷而备受"意图谬误"、方法论怀疑主义、"反原旨主义条款"和"死手"(Dead Hand)理论等当代宪法解释理论的批判。提出整合的原旨主义宪法解释观,不仅可以消解诸多理论的批判,而且能够在克服司法至上的前提下证成司法审查的正当性,并回归到制宪者分权制衡的原初意图,从而最终为原旨主义宪法解释作出辩护。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74-80,共7页
Study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