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法作为因应市场内生性缺陷的现代法,其对市场的规范、引导、扶持、限制和禁止在本质上属于法律治理。传统的经济法以国家与市场关系为分析框架,折射出的是一种权力干预经济的思维。经济法视野下治理市场失灵的根本手段是法律约束,政府作为国家授权的经济调节组织,在市场治理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只能是法律的执行者。经济法践行的是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整手段的法治理念,它的产生与发展是"权力经济"向"法治经济"进化的过程。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38-43,共6页
Law Science
基金
"高水平特色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程(085工程)"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