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安学领域中对公安客体的研究十分薄弱,应特别加强。加强公安客体研究是做好公安工作和发展公安学的需要。将主体与客体的研究结合起来是科学认识论的通则。从广义上加强公安客体研究,才能适应公安工作的惩罚、保护、管理和福利职能的全面发展的需要。要研究公安惩罚客体、公安维护客体、公安管理客体和公安救助客体。特别加强公安维护客体的研究是当前的国际性趋势。生命基因的研究启发我们在公安客体研究方面要无止境地探幽索隐。
出处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0年第1期130-137,共8页
Journal of Jiangsu Public Securit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