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与多边协定的并行实践引发了区域与WTO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管辖权的冲突,而区域"管辖权选择条款"效力的单向性似乎无法从根本上化解这一矛盾。为此,应当寻求一种区域与多边之间的双向协调机制,通过借鉴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处理原则自限管辖权、借助解释工具软化WTO管辖规则的硬直性、运用司法包容策略消解矛盾裁决等可能路径解决或缓和两机制间管辖权的冲突。
出处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177-181,共5页
DongYue Tribun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规划项目<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私人出诉权研究:以比较法为视角>(项目号:12YJA82007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