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著作权法》以权利专有的形式确认了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同时也以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对这种专有权权利进行了合理约束,以期实现作者权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大致平衡。但是,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怎样界定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则成为一个难点。因此,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激发其创作热情的同时,还要满足公众对知识的使用和获取需求、保证数字信息共享,那么就需要对处于互联网大背景下的合理使用制度进行完善,以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
出处
《前沿》
2012年第20期66-6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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