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司法公开经历了2004年以前的庭审公开时期、2004—2008年的有限司法公开时期、2009年以来的全面司法公开时期,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司法公开的范围和方式已经渐趋完善,但还有很多规则没有建立起来。中国司法公开的趋势是:以公开为原则,限制不公开的例外;向新闻媒体公开,遵循媒体与司法关系的规则;注重电子形式的公开,将之增设为司法机关的新义务。必须出台《信息公开法》和《电子政务法》,将之适用于任何国家机关包括法院以及国家或地方政府资助的公共机构,从根本上解决司法信息电子化、其公开正当化、合理化的问题。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60-64,共5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与舆论监督关系>